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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付款成为问题,双方为何不能找到一个解决方案呢?毕竟,只有通过合作与互惠,我们才能共谋发展的道路。
随着工程的进行,总包单位突然面临了一项难以解决的问题:租赁费的不足额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塔吊租赁单位坚持要求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支付租赁费。面对这一困境,总包单位是否有其他办法使双方既能保持合作,又能满足双方的利益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该如何解决问题呢?首先,双方应坐下来,以诚信和合作的态度进行沟通。总包单位可以向塔吊租赁单位详细解释自身经济困境,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例如,可以请求塔吊租赁单位先行配合施工,而待工程款到账后,再支付剩余租赁费。这样不仅使双方能够继续合作,还能够保证施工进度不受影响。另外,总包单位还可以考虑与塔吊租赁单位展开合作模式的重新谈判。双方可以商讨是否可以分批支付租赁费、延长租赁期限等方式来共同解决问题。重要的是,双方要保持沟通,并共同承担风险与利益。总包单位在迫于时间压力下,不得不采取了一种激烈措施:发布了一份工作联系单,明确表示若塔吊租赁单位不配合并使用塔吊,将不再支付租赁费。然而,这样的文件真的能够发挥法律效益吗?事实上,这样的工作联系单并不具备法律效益。在合同法中,要求合同双方履行约定义务是基本原则之一。虽然总包单位有无法足额支付租赁费的困扰,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者采取威胁手段来强制对方配合。最终,塔吊租赁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的困局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来化解。只有通过平等合作、诚信沟通,并寻找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案,才能化解危机、实现共赢。毕竟,我们应该共同追求发展,而不是让短期的经济困难影响长远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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